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阆中师范“师德师风建设”十要十不准
四川省阆中师范学校    www.sclzsf.com    发布时间:2010年7月6日    来源:

阆中师范“师德师风建设”十要十不准

 

一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忠于职守,乐教敬业,无私奉献;不准在校任课期间外出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。

二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积极推行素质教育,面向全体学生,正确评价学生;不准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,不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学生,不得强迫学生补课。

三是要热爱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保护学生合法权益;不准讽刺、挖苦、歧视、侮辱残疾、弱智和后进学生,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
四是严谨治学,精益求精,坚持业务进修,不断提高文化知识、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技术;不准无故拒绝参加培训、进具备。

五是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认真:认真备课、认真上课、认真布置作业、认真批改作业、认真辅导、认真考试;不准无敌缺课、任间提前或延后下课、批改作业敷衍塞责和考试弄虚作假。

六是自尊自重,为人师表;不准强迫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、收受学生家长钱财、利用学生家长谋取私利。

七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文明执教,注重职业形象,举止端庄,服饰整洁得体;不准语言粗鲁、不修边幅、浓妆艳抹或穿奇装异服。严禁违背社会公德,在课堂上抽烟、使用通讯工具和会客。

八是坚持文明生活方式,参加健康有益文体活动,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;不准参与赌博、酗酒、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。

九是尊重学生家长,密切与家长的联系,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,取得支持和配合,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;不准训斥、指责、讽刺、挖苦家长。

十是谦虚谨慎,尊重同事,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;不准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同志团结的言行。

OO九年三月十八日

审核:教研处  责编:教研处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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